【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】融情于法促调解 化解矛盾于前端
2024-11-26 19:37:33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湖南法治报 | 编辑:王汝福 | 作者:陈康 | 点击量:6876         

湖南法治报讯(通讯员 陈康)近日,衡南县人民法院冠市法庭践行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成功化解一起两位七十余岁老人之间的纠纷矛盾,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好评。

李某与倪某系多年的邻居,今年6月份,倪某在既未发生口角又无其他征兆的情况下将李某打伤,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,李某遂向衡南法院起诉,要求倪某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。双方均已年逾古稀,李某所提供的病历资料载明其自身存在多项疾病,本次住院治疗所花医疗费用并非全因被倪某打伤所产生,且倪某又患有“未分化型精神分裂症”,打伤李某时正处于发病期间,属于“无心之过”。

面对基层“远亲不如近邻”的熟人社会,和睦友好的邻里关系不仅关系到人们的生活品质,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,化解邻里纠纷时不仅要考虑法律效果,还要兼顾社会效果。承办法官在了解到案情后,当即组织双方子女到庭调解,通过多轮释法明理工作,李某的子女同意减免赔偿金额,倪某的子女当场履行完毕,最终李某于同日向衡南法院申请撤诉,双方握手言和,邻里关系重归于好。近年来,衡南法院在“枫桥式人民法庭”创建中,始终秉持“如我在诉”情怀,紧扣“公正与效率”主题,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办理的全过程,努力实现案结事了,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。下一步,衡南法院将继续因地制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“枫桥经验”,深度融入基层社会治理,切实解决群众“家门口”的操心事、烦心事、揪心事,让人民群众感受公平正义的同时,也感受到司法的“速度”与“温情”。

责编:王汝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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